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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章 法医人类学
小说名称:《会说话的尸体》 作者:令狐伦 字数:2758 更新时间:2021-02-20 00:16:46
     酒吧厕所的死婴儿,牵出了一大串的未成年性侵案件,这个案件震惊了社会,也让我们警惕了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

        虽然我们每天都在讲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可如果真正的施行起来,还是有难度的!

        案件过后,黄海县进入了平静的世界,我和孙杨开始无所事事,到军医院里面去帮忙!做研究,刑警队的余晓晓和肖大成却看起来特别的忙!

        新的一年也到来了,但我们警察,却一刻都没有放松的时候,特别是春节期间,喝酒闹事的人特别多!

        特别是那一句“你愁啥,瞅你咋的”,成了打架的导火线!这些喝酒闹事的人,一般都是遵守“能动手,尽量别吵吵”!这让我们刑警也基本一天出动好几次!

        春节过后的一个月,大家又都开始忙碌起来,因为“吃饱了撑的”人,都走了,出去上班了,或者开始干活了!而剩下来打架的就真的是“吃饱了没事干的人了!”

        就说上个月,在大排档晚上喝酒打架的一伙人,他们就因为大排档老板,给他们的腰子没多撒辣椒,他们就砸人家的店,结果不知道老板在这一代有人罩着!

        结果这一帮人被老板带店里的伙计给打了,最后附近的警察出动,全都抓了回来!那个被打的鼻青眼肿,进了医院,闹事的小子,被判了刑,因为他动刀子了,而且是先动手,人家大排档老板有理,属于自身防卫!

        如果正常人肯定会说,大排档老板也有罪,为什么不判刑?

        那我们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解释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特征:正当防卫的本质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当防卫是目的正当性和行为的防卫性的统一。

        目的正当性是指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防卫性是指正当防卫是在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同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行为。他既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又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义务,是一种正义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目的正当性与行为的防卫性具有密切的联系。首先,目的的正当性制约着行为的防卫性。其次,行为的防卫性体现着目的的正当性,是目的正当性的客观表现。

        2、正当防卫是主观的防卫意图和客观上的防卫行为的统一。

        防卫意图,是指防卫人意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而决意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状态。正当防卫在客观上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观。但是,正当防卫与犯罪具有本质的区别,我们只有看到正当防卫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国家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本质,才能真正把握住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的依据。

        3、正当防卫是社会政治评价和法律评价的统一。

        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观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性质。因此,正当防卫没有法益侵害性,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社会政治评价;正当防卫不具备犯罪构成,没有刑事违法性,因此,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的肯定的法律评价。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防卫是排除社会危害性和阻止刑事违法性的统一。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看到这些,想必以后大家在遇到威胁的时候,就可以利用自身防卫了,当然了一定要在法律规定内!

        那个闹事的人,拿出了刀子,挥向其他的人时候,大排档老板是可以正当防卫的,所以这不算违法!

        3月份准的来说一个是春天了,但是很多地方的天气却还挺冷!我们黄海县也一样,有点微冷!但就是这么个微冷的天气,我们隔壁的县城,朝海县发生了一起惨不忍睹的命案!

        那天早晨,我按时来到了刑警队,余晓晓叫住了我和孙杨,一起去开了一个会议!余晓晓告诉我们,朝海县今天早上发生了一起命案,现在让我们协助调查!

        余晓晓告诉我们,在我们到朝海县的高速公路两侧,有人发现了一具腐败的尸体,因为这条高速是我们两个县的所以必须要我们两个县一起查,但是朝海县最重在昨天夜里的时候,就商议把案子交给了我们!

        所以肖大成一大早就已经去了,我们也只好开着车,去了案发现场!

        在途中余晓晓告诉我们,尸体在告诉公路的绿化带中,是一位环卫工发现的!而且已经腐败了!

        到了现场之后,余晓晓开始部署,技术,勘察,法医开始了不同的工作,余晓晓让其他警员到附近进行走访,调查!

        案发现场是一个高速公路岔道形成的三角地带!但是这个地方是非常偏僻的!

        我们看到这个尸体是全裸的,只有双脚上有一双袜子,这个尸体已经开始腐败了!根据当时的天气和周围的环境,我们推测这个死者的死亡时间应该在7天左右!

        而且这个尸体是女尸,当我们看到这个尸体的感觉,有两种,第一种就是伪装成强奸杀人的那种感觉!第二种就是不想让人通过衣服来找到尸源!

        但我们通过现场勘察,我们发现凶手很有可能想通过一切手段,来掩盖死者的身份!以此来增加我们警方的破案难度!

        现场的线索基本没有,那么我们法医的责任就显的非常重要了!

        因为我们要从杂乱无章的现场,找出最细节最关键的线索,当然了这也是法医必有的技能!

        而让我们所有人困惑的一个点,还有就是这个现场是第一案发现场还是第二案发现场!

        因为第一案发现场和抛尸现场有这迥然不同的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

        而就在我们在现场毫无进展的时候,肖大成在尸体不远处的一个地方,发现了一出血泊!血泊到尸体的距离有9米,而且这一段距离中的地面上和树叶上,都沾有血迹!

        而且我们还发现了有两处甩溅血迹,如果是抛尸现场的话,尸体往那一放,不会有血迹喷那么高!

        通过这些线索判断,这里就是第一案发现场!

        第一案发现场找到之后,我们就不必在这里浪费时间了,因为现场的线索,我们也收集的差不多了!

        接下来就是运回刑警队,进行最关键的步骤:尸检!让尸体开口说话!

        我们在尸检的过程中发现,死者的颈部有明显的掐痕,脑部和身上多处被钝器利器戳伤,甚至戳穿!

        死者的太阳穴多处被钝器戳穿,而且这些创口形状一致!根据这些情况,我们知道了案情真像解开的方向,那就是通过这些创口找到作案工具!

        如果找到了,那么离解开案情就不远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