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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名称:《脚踏地狱之门的人》 作者:13907975097 字数:2822 更新时间:2016-03-31 06:58:38
     三

        夜已经很深了。

        虔州市保险公司十楼会议室内仍然烟雾袅袅,灯火通明,三五大座钟在不停的响着。

        七一三理赔会议正在争议着,会议桌四周坐着虔州市保险各科室科长主任和公司经理、副经理。公司法律顾问江峰和虔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汪大队长列席这次理赔会议。

        坐在江峰律师右边是一位二十多岁的姑娘,虔州市保险公司事故理赔中心主任苗一萍。苗一萍是保险学校毕业的中专生,别看她只有二十八、九岁,已在虔州市保险公司工作近十年,苗一萍一头浓发、瓜子脸、剑眉,一眼就能发现她是一位精明能干的女强人,她正在会议上强调说:“今年7月13日,虔州市长安工艺厂发生了一起我市建市以来特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预计560万元,市公安消防支队认定该火灾不排除人为纵火嫌疑,8月5日省公安厅科技所对公安机关在现场提取的疑物粉末进行检验,认定为导火线粉末,虔州市长安工艺厂内怎么有导火线类似的物品,很明显,这是一次纵火案。在没有查清到底是内部人作案,还是外部人作案前,我的意见是暂时不对该厂进行理赔。”虔州市保险公司财产保险科丁科长是一个40多岁的男性科长,在保险公司也有近20年工龄,以前在人民银行工作,丁科长办事稳镇,考虑的事情周到,为人老实,个子高高,大约1米73左右,他在苗一萍发言后,接着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当时,虔州市长安工艺厂投保时,是我们公司三次派人到该厂找黄炳华作工作,要求他对该厂财产进行投保,我们派去的人都是临时聘用来的,所以动员他对该厂财产投500万元的财产险,保期是二年,当时我们也一时疏忽,没有到虔州市长安工艺厂去进行核保,依我个人认为,黄炳华不像有诈保嫌疑。”丁科长的发言刚一结束,虔州市保险公司事故理赔中心一位副主任接着就插上说:“丁科长的意见,我反对,据火灾之后我们调查,表明虔州市长安工艺厂从1997年以来一直是负债在200万元以上进行运行的,虔州市长安工艺厂业主黄炳华去年1月向我们投保500万元,不管是不是我们的工作人员要求,还是黄炳华自己要求,黄炳华自己很清楚自己的财产没有500万元,而只有300万元,黄炳华当时的行为就存在欺诈行为,这起火灾又是人为纵火,有可能存在诈保的嫌疑,我同意苗一萍同志的意见,暂行冻结理赔一事,待公安机关破案后再定。”

        虔州市保险公司其他科室的同志也相应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产生了二种争议,一种是依法理赔,一种暂不理赔,虔州市保险公司董经理以征求江峰律师的意见问道:“江峰律师,你的意见如何呢?”

        其实,在未开会之前,江峰律师与几位市保险公司头头碰了一次头,江峰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上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几位市保险公司头头同意江峰律师的看法。在这次理赔会议,董经理特意在公司产生的二种观点时,要江峰律师发表看法,实际就是借江峰律师之言,帮助大家统一认识。

        江峰律师沉思了一下,说:“刚才同志们提出的二种意见观点都很正确,一种观点出于为了维护国家财产不易被他人诈去,暂时冻结理赔,待公安机关侦破之后,确认该火灾不存在诈保行为再进行理赔,这种观点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另一种观点为了塑造保险公司的形象,在目前尚未有证据证实该火灾是投保人自己为了诈保而纵火造成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及时理赔,使该厂早日恢复生产。这种观点符合保险法规定。我不敢说这二种观点意见谁对谁错,再有一点我认为前面这种观点有悖法律精神,如果公安机关在三年五载都无法破案,你们也三年五载也不进行理赔,保险公司的形象在公众面前又是怎么样?你们想过没有。”江峰律师停顿了一下,喝了一口水,顺手从公文包里取一张折叠很整齐的一张大白纸,摊在会议桌上,大家站起来一看,这是张713火灾现场图。

        大家看了看江峰律师,对江峰律师所绘制的这张713火灾现场图持怀疑意见,因为江峰律师火灾时并不在现场,火灾之后又未到过现场,今天早晨才回到虔州市,中间只有短短几个小时。恰恰就是这么几个小时,江峰律师利用短短的时间差去了一趟火灾现场。713火灾离现在已经有二十多天了,江峰律师不可能能绘制出较详细的现场图,特别是持暂停冻结理赔观点意见人,更是用一种将江峰律师纸上谈兵的眼光看着江峰律师。

        虔州市保险公司的头头们在会议前已经见过这张现场图,令副经理雷和礼感到惊讶,江峰律师所绘制的这场火灾现场图,比他们到现场勘察后绘制的还详细,不得不佩服江峰律师的能干。董经理多年与江峰律师共过事,深知江峰律师作事的细心,但他们谁也不知道,江峰律师清晨一回到虔州市打士去了一趟现场,详细绘制了一张草图,赶回虔州市保险公司后,调阅了理赔现场记录,火灾现场图,找出不同之处,花了二个小时才精心绘制出这张713火灾现场图,江峰律师利用图表形式了解案情,这是江峰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一大发明,不论什么案件,都能绘制出案件图,自己又能对案件了解的十分清楚。

        虔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汪大队长看了看713火灾现场图,开玩笑的口气对江峰律师说:“江律师,你什么时候盗取了我们绘制的现场图作为你的佳作?”

        江峰律师指着现场图说:“各位请看,虔州市长安工艺厂是一个占地近十亩地的大院,长方形,七间厂房排成一字,一号厂房离前门有三十米远,七号厂房在北面,离围墙只有七米左右,围墙高度为29米,围墙外是无人来往的墓葬区。”

        江峰律师停顿了一下,喝了一口水,点上一支烟,继续说:“从火灾现场与你们绘制的现场图及照片来比较,你们当时忽视了一个重要的证据,就是在围墙上的玻璃瓦被人动过,留下了痕迹。我问过值班人员,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没有人去过围墙边,你们714去现场勘察和公安刑警也未去过围墙边,消防二大队证实他们的人员没有上过围墙,围墙流璃瓦痕迹又是谁留下的呢?本人希望公安刑侦部门要查清琉璃瓦到底是谁留下的痕迹。”

        虔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汪大队长详细记录江峰律师的意见。

        江峰律师继续说:“据值班人员说,最近半个月,没有来往的汽车进入厂区,也没有看见有人带进过油桶进厂,油桶又是怎么进入厂区的呢?这些情况都没有查清,启动暂停理赔程序,有损法律尊严和市保险公司的形象,及时理赔,及时给客户补偿,这是保险公司的原则,以上是我个人的观点,不一定是正确的观点。”

        会议继续争议着,凌晨三点才结束。

        汪大队长返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向支队领导反映了江峰律师提出的意见,支队领导认为江峰律师提的意见正确,立即派人到火灾现场重新对现场进行勘察。这次勘察重点放在围墙及围墙外墓地四周。

        虽然离713火灾已有20多天,因为是在野外墓区,基本上是无人来往的地方,除了清明和冬至有人扫墓外,加上久旱未雨,现场也基本未遭到破坏,在翻动琉璃瓦围墙外有三只同一品牌精品国光香烟烟头和重放物品被压的痕迹,在远离围墙约300米的小山包上,还有人在此地用报纸垫着休息过。

        侦查员拾起报纸,一看是7月12日《虔州晚报》,正是案发头天的本地报纸。侦查员将报纸放入勘察包内。

        四

        早上九点,江峰律师正在虔州市公安局法制科阅一案件材料,刑警支队一位侦查员走进法制科办公室,拍了拍正在聚精会神阅卷的江峰律师的肩膀说:“江大律师,713火灾大案,我们有点进展,等你阅完卷来一下我们支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