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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名称:《脚踏地狱之门的人》 作者:13907975097 字数:2749 更新时间:2016-03-14 08:56:50
     江峰律师决定到盱江县进行一次实地调查,和到盱江县人民法院催问该案的处理结果。

        盱江县秋雨连绵,道路泥泞,使人更觉得田野空朦萧杀。

        从盱江县城通往武胰山脉的山路上,远远地站着一个人,他撑着伞,冒着大雨艰难地跋涉着,他就是江峰律师。他今天要赶到交通尚不方便的盱江县郊区乡政府,找原盱江县果业局生产科长,现调到效区乡政府任副乡长的贾贵生调查。贾贵生是本案的知情人,不与叶大良站在一起,正因为这一点,被叶大良排挤掉,被县组织部门任命到这避远的山区任副乡长。贾贵生看透当今世道,抱着不管、不参与原则,前两次谢军梨的委托代理人找他,均被人冷板凳、冷眼拒绝对此事的看法和出具任何证据。

        江峰律师冒雨赶到目的地之后,全身湿透了,贾贵生看到江峰律师这副落水鸡的样子,眼泪扑扑的下来,世上还有好人!贾贵生被江峰律师的行为所感动,在乡长办公室里,贾贵生将保存多年的证据提供给了江峰律师,并详细给江峰律师介绍了当时的情况,以及他所掌握叶大良的有关涉及犯罪材料,并将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官在盱江县城出丑行为告诉了江峰律师。

        江峰律师从盱江县郊区乡政府回来,发烧感冒了几天,住在宾馆里吃药、打针,稍一好转,第二天就进行了在盱江县城的调查。

        江峰律师一一找中共盱江县委牵头的调查组成员进行了调查……

        江峰律师找中共盱江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刘书记进行了调查……

        江峰律师在盱江县的调查行动惊动了朱建军,朱建军在盱江县是个呼风唤雨的人物,他知道这个案件如果翻过来,就得害了一大批人,在江峰律师在盱江县第二天,晚上朱建军就与叶大良、吕庭长在望江亭酒家商量对策。朱建军虽在本地是个呼风唤雨的人,他根本不知道江峰律师是个什么样的人,他提出叫几个黑道上的人废了江峰律师。吕庭长马上制止了他这种要砍头的行动。吕庭长告诉朱建军、叶大良,江峰律师不但在虔州市很有名气,在全国都有名气,又是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如果在这里动他一下,警察都不会放过我们,只有用软办法对付江峰律师。吕庭长的一席话,把朱建军、叶大良吓得出了一身冷汗。

        他们三人始终没有搞明白,谢军梨凭什么请动了江峰这样的大人物!

        江身律师从中共盱江县委纪律检察委员会刘书记调查刚刚进入宾馆房间,宾馆客房部小姐就对江峰律师说:“江律师,县司法局张副局长今天上午来了三趟找你,叫你回来后,给他挂个电话,这是他写给你的条子。”

        江峰律师给张副局长挂了个电话,得知张副局长要请江峰律师吃饭,江峰律师拒谢了张副局长一片热心。

        下午江峰律师又去调查,回来时已到盏灯时分,朱建军亲自同县司法局张副局长到宾馆看望江峰律师,硬要江峰律师到外面吃一餐饭,江峰律师再一次拒绝掉,朱建军乘江峰律师和张副局长不注意时,将一只信封塞进江峰律师的床上被子里,睡觉前,江峰律师发现多了一只信封,信封里面有一万元现金,江峰律师觉得奇怪,他没有怀疑到朱建军身上,于是马上叫服务小姐来问,谁进了他房间,得到的回答是没有人进来过。江峰律师连夜打电话给张副局长,张副局长也说不知道有这事,张副局长马上来到宾馆江峰律师房间,经江峰律师详细一问,才知道朱建军是朱英的哥哥。张副局长事前根本不知道江峰律师要来盱江县处理的案件与朱建军有直接的关系,张副局长这才知道自己差点被人当枪使了。张副局长感到很内疚,江峰律师倒安慰起张副局长,并把张副局长将这一万元钱送回朱建军。

        第二天,江峰律师到盱江县果业局调查,叶大良故意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调查,而盱江县果业局其他同志一问三不知,使江峰律师无功而归。

        江峰律师在盱江县一呆就是半个月,对案件有基本认识,在离开盱江县前,特意到盱江县人民法院询问了该案何时审理,得到的答复是快了。

        七

        前面的问题尚未处理好,后院又起火了。易敏敏失宠,从盱江县果园场一调就到离县城20公里远的苗莆基地任副主任。易敏敏一想一气,给检察机关和江峰律师各写了一封相同的举报信。举报叶大良有经济问题,并将此案的来龙去脉,倒豆子似的,全租盘倒了出来。

        江峰律师接到易敏敏的信件,阅后其信中内容对照一下法律,深知叶大良与朱建军的行为涉及党纪政纪问题。和自己调查出来的问题基本相同,连夜提笔向中共虔州市委纪律检察委员会、市监察局领导写了一封信,要求对叶大良、朱建军的问题予以查处。

        中共虔州市委纪律检察委员会、市监察局领导很重视江峰律师的意见,组成了一个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很快调查组就发现了很多问题,而且还涉及到法院个别工作人员,性质发展到犯罪嫌疑,将此案移送到市检察院法纪检察处立案侦查。

        又过了将近一年,盱江县人民法院终于根据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民事裁定指令,组成新的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盱江县果园场委托了办公室主任出庭,朱英将在法庭调查质证中,将所有的事全部推的一干二净,原审自己陈述1997年1月25日签订的合同,一百八十度大转弯,改称为是盱江县果园场在没有人承包茶园土地经营的情况下,是盱江县果园场多次做工作要她承包,自己也是无奈,现在造成我们损失,不管何方,都得赔我的,盱江县果园场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刚刚到位,一问三不知。

        盱江县人民法院形式上已开庭审结了此案,在其判决书中认为:“谢军梨与盱江县果园场于1995年1月25日签订的茶园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是合法的,但是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谢军梨未按时上交承包费,违背了承包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同时存放着粗放管理行为,违背了承包合同第十条第(3)款之约定,使原承包合同名存实亡。盱江县果园场1995年12月31日决定对茶园土地承包予以收回。谢军梨夫妻均未口头或者书面提出任何异议,且还在1996年度在盱江县果园场预借了96年度工资360元,应视为谢军梨对盱江县果园场的终止行为予以认可。因此,原茶园土地经营承包合同自然终止……,谢军梨在与盱江县果园场签订茶园土地经营承包合同之后,已对该所承包的263亩茶园进行了投资投劳、施肥管理等。盱江县果园场应当适当赔偿谢军梨经济损失,每亩按一般管理水平180元计算,下达了(99)盱民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盱江县果园场补偿谢军梨4734元投资损失,谢军梨赔偿朱英损失84450元。

        盱江县人民法院的再审民事判决,比起前一个判决,在适用法律上迈前走了一大步,但在事实问题上,还是不能离开这个圈圈,反而将一、二审所查清的事实又推翻掉,错误地将茶园土地经营承包合同约定的每年6月15日交清承包费改为在每年1月15日。盱江县人民法院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放不下自己已经办错了案件,有理由认定谢军梨没有按时上交承包费而埋下伏点,而确认谢军梨违反茶园土地经营承包合同于法有据。

        江峰律师经过调查和庭审,对该案有了一定的认识,加深了对该案的看法,深信谢军梨是个受害者,盱江县人民法院的再审民事判决确实事实不清,在征得谢军梨夫妻的同意,代为他们向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正当江峰律师给谢军梨提起上诉的时候,检察机关侦查查证取得了重大进展,谢